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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2-21 14:35:13 来源:福建人才网
各市、县(区)公安局(分局),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: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福建省居住证办理工作,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,省厅制定了《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和福建省居住证工作规范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,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报告。
第二章 信息采集和暂住登记管理
第一节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
第七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督促房屋出租人或者被委托人、用工单位负责人,自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,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机构。
第八条 房屋出租人或者被委托人应当在房屋出租后,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租房屋信息:
(一)私有出租房屋的,房屋出租人或者被委托人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、房屋出租声明。
(二)公有出租房屋的,房屋所有权单位应出具单位介绍信。
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深入辖区主动开展入户访查,采集登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,引导房屋出租人或者被委托人、用工单位负责人运用社会化采集渠道申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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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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