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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2-09 11:42:22 来源:福建人才招聘网 作者:易职邦 点击量
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裁员时,应该注意以下规定:
两个程序要求:
(1 )人单位首先响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,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:
②)裁员方案须首先向劳动行政部[ ]报告。违反两个"优先"的程序规定,用人单位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。
两个实体要求:
①优先留用下列人员: (一)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;
(二)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: (三)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,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。
(2)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,应当通知被裁减的员工,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员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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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福建用人单位中的优先规定
文章链接:https://www.fjrcsc.com/show-3975-6566-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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