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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2-21 11:20:35 来源:福建人才网
三、重点计划支持
16.“一事一议”支持
对引进的、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特级人才,按“一事一议”原则从人才、科技、工业等专项经费中,统筹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。特级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,申请省级项目、政府基金资金,参与政府项目咨询论证、重大科研计划和行业标准制定、重点工程建设,参加国内各类学术组织,担任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,作为政府奖励候选人。赋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特级人才更大自主权,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,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,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;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;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,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,不受本单位现有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。
责任单位:省委组织部,省工信厅、科技厅、发改委、人社厅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卫健委
业务处室及联系方式: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(0591- 87752152)
17.特级后备人才支持
入选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项目的,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500万元支持。
责任单位:省委组织部,省科协、财政厅、科技厅、人社厅
业务处室及联系方式:省科协组织人事部(0591-86270615)
18.“雏鹰计划”青年拔尖人才支持
入选福建省“雏鹰计划”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的,在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200万元支持。
责任单位:省委组织部,省人社厅、科技厅、财政厅
业务处室及联系方式: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(0591-87846674)
19.“创业之星”“创新之星”人才支持
入选福建省“创业之星”“创新之星”人才项目的,在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200万元支持。
责任单位:省委组织部,省科技厅、财政厅
业务处室及联系方式:省科技厅人事处(0591-87881150)
20.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人才支持
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的,按不低于省引才“百人计划”的有关待遇执行,不再重复参评省引才“百人计划”。
责任单位:省委组织部,省财政厅、科技厅
业务处室及联系方式: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(0591- 87270900)
21.“万人计划”人才支持
入选国家“万人计划”的,按国家奖励补助资金1:1的标准给予省级配套支持(中央在闽单位及省直单位的人才减半支持),其中不低于50%用于工作、不高于50%用于生活。
责任单位:省委组织部,省财政厅、人社厅
业务处室及联系方式: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(0591- 87857014)
22.省引才“百人计划”人才支持
入选省引才“百人计划”的,除享受B类人才支持政策外,其他支持政策按遴选公告规定执行。
责任单位:省委组织部,省财政厅、科技厅
业务处室及联系方式: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(0591- 87270900)
23.台湾高层次人才支持
入选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“百人计划”的,有关待遇按《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“百人计划”遴选办法(试行)》(闽委人才〔2017〕1号)执行。
责任单位:省委组织部,团省委
业务处室及联系方式:团省委组织部(0591-87533386)
注:①上述支持政策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,各地各部门须根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措施,同时在工作中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,明确服务内容的办理程序、受理材料、办结时限和责任人,为人才提供便捷、高效的服务;②除另有规定外,省级财政按“就高从优不重复”原则给予支持;③支持政策一般凭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证享受,涉及资金补助的,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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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福建人才重点计划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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